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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志·卷十一

沈约

原文

志序历上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则《春秋》是也,言则《尚书》是也。至于楚《书》、郑《志》、晋《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于后。司马迁制一家之言,始区别名题。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乃于纪传之外,创立八书。片文只事,鸿纤备举。班氏因之,靡违前式,网罗一代,条流遂广。《律历》、《礼乐》,其名不变,以《天官》为《天文》,改《封禅》为《郊祀》,易《货殖》、《平准》之称,革《河渠》、《沟洫》之名;缀孙卿之辞,以述《刑法》;采孟轲之书,用序《食货》。刘向《鸿范》,始自《春秋》;刘歆《七略》,儒墨异部,硃赣博采风谣,尤为详洽。固并因仍,以为三志。而《礼乐》疏简,所漏者多,典章事数,百不记一。《天文》虽为该举,而不言天形,致使三天之说,纷然莫辨。是故蔡邕于朔方上书,谓宜载述者也。

汉兴,接秦坑儒之后,典坟残缺,耆生硕老,常以亡逸为虑。刘歆《七略》,固之《艺文》,盖为此也。河自龙门东注,横被中国,每漂决所渐,寄重灾深,堤筑之功,劳役天下。且关、洛高垲,地少川源,是故镐、酆、潦、潏,咸入礼典。漳、滏、郑、白之饶,沟渠沾溉之利,皆民命所祖,国以为天,《沟洫》立志,亦其宜也。世殊事改,于今可得而略。窃以班氏《律历》,前事已详,自杨伟改创《景初》,而《魏书》阙志。及元嘉重造新法,大明博议回改。自魏至宋,宜入今书。

班固《礼乐》、《郊祀》,马彪《祭祀》、《礼仪》,蔡邕《朝会》,董巴《舆服》,并各立志。夫礼之所苞,其用非一,郊祭朝飨,匪云别事,旗章服物,非礼而何?今总而裁之,同谓《礼志》。《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别,附之纪传。《乐经》残缺,其来已远。班氏所述,止抄举《乐记》;马彪《后书》,又不备续。至于八音众器,并不见书,虽略见《世本》,所阙犹众。爰及《雅》《郑》,讴谣之节,一皆屏落,曾无概见。郊庙乐章,每随世改,雅声旧典,咸有遗文。又案今鼓吹铙歌,虽有章曲,乐人传习,口相师祖,所务者声,不先训以义。今乐府铙歌,校汉、魏旧曲,曲名时同,文字永异,寻文求义,无一可了。不知今之铙章,何代曲也。今《志》自郊庙以下,凡诸乐章,非淫哇之辞,并皆详载。

《天文》、《五行》,自马彪以后,无复记录。何书自黄初之始,徐志肇义熙之元。今以魏接汉,式遵何氏。然则自汉高帝五年之首冬,暨宋顺帝升明二年之孟夏,二辰六沴,甲子无差。圣帝哲王,咸有瑞命之纪。盖所以神明宝位,幽赞祯符,欲使逐鹿弭谋,窥觊不作,握河括地,绿文赤字之书,言之详矣。爰逮道至天而甘露下,德洞地而醴泉出,金芝玄秬之祥,硃草白乌之瑞,斯固不可诬也。若夫衰世德爽,而嘉应不息,斯固天道茫昧,难以数推。亦由明主居上,而震蚀之灾不弭;百灵咸顺,而悬象之应独违。今立《符瑞志》,以补前史之阙。

地理参差,事难该辨,魏晋以来,迁徙百计,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或昨属荆、豫,今隶司、兗,朝为零、桂之士,夕为庐、九之民。去来纷扰,无暂止息,版籍为之浑淆,职方所不能记。自戎狄内侮,有晋东迁,中土遗氓,播徙江外,幽、并、冀、雍、兗、豫、青、徐之境,幽沦寇逆。自扶莫而裹足奉首,免身于荆、越者,百郡千城,流寓比室。人伫鸿雁之歌,士蓄怀本之念,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既而民单户约,不可独建,故魏邦而有韩邑,齐县而有赵民。且省置交加,日回月徙,寄寓迁流,迄无定托,邦名邑号,难或详书。大宋受命,重启边隙,淮北五州,翦为寇境,其或奔亡播迁,复立郡县,斯则元嘉、泰始,同名异实。今以班固、马彪二志,晋、宋《起居》,凡诸记注,悉加推讨,随条辨析,使悉该详。

百官置省,备有前说,寻源讨流,于事为易。元嘉中,东海何承天受诏纂《宋书》,其志十五篇,以续马彪《汉志》,其证引该博者,即而因之,亦由班固、马迁共为一家者也。其有漏阙,及何氏后事,备加搜采,随就补缀焉。渊流浩漫,非孤学所尽;足蹇途遥,岂短策能运。虽斟酌前史,备睹姘嗤,而爱嗜异情,取舍殊意,每含豪握简,杼轴忘餐,终亦不足与班、左并驰,董、南齐辔。庶为后之君子,削稿而已焉。

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阴,取竹之嶰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管,以听凤鸣,以定律吕。夫声有清浊,故协以宫商;形有长短,故检以丈尺;器有大小,故定以斛斗;质有累重,故平以钧石。故《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然则律吕、宫商之所由生也。夫乐有器有文,有情有官。钟鼓干戚,乐之器也;屈伸舒疾,乐之文也;“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欣喜欢爱,乐之官也。”“是以君子反情以和志,广乐以成教,故能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故曰:“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周礼》曰:“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祇。”四望山川先祖,各有其乐。又曰:“圜钟为宫,黄钟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地祇人鬼,礼亦如之。其可以感物兴化,若此之深也。

“道始于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三而九。故黄钟之数六,分而为雌雄十二钟。钟以三成,故置一而三之,凡积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钟之实。故黄钟位子,主十一月,下生林钟。林钟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蔟。太蔟之数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吕。南吕之数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姑洗之数六十四,主三月,下生应钟。应钟之数四十三,主十月,上生蕤宾。蕤宾之数五十七,主五月,上生大吕。大吕之数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则。夷则之数五十,主七月,上生夹钟。夹钟之数六十七,主二月,下生无射。无射之数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中吕。中吕之数六十,主四月,极不生。(极不生,钟律不能复相生。)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应钟,不比于正音,故为和。(姑洗三月,应钟十月,不与正音比效为和。和,徙声也。)应钟生蕤宾,蕤宾不比于正音,故为缪。(缪,音相干也。周律故有缪、和,为武王伐纣七音也。)日冬至,音比林钟浸以浊;日夏至,音比黄钟浸以清,以十二月律应二十四时。甲子,中吕之徵也;丙子,夹钟之羽也;戊子,黄钟之宫也;庚子,无射之商也;壬子,夷则之角也。”

“古人为度量轻重,皆生乎天道。黄钟之律长九寸,物以三生,三三九,三九二十七,故幅广二尺七寸,古之制也。音以八相生,故人长八尺,寻自倍,故八尺而为寻。有形即有声,音之数五,以五乘八,五八四十尺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一匹为制。秋分而禾票定,(票,禾穗芒也。)票定而禾孰。律之数十二,故十二票而当一粟,十粟而当一寸。律以当辰,音以当日。日之数十,故十寸而为尺,十尺为丈。其以为重,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十二铢而当半两。衡有左右,因而倍之,故二十四铢而当一两。天有四时,以成一岁,因而四之,四四十六,故十六两而一斤。三月而一时,三十日一月,故三十斤为一钧。四时而一岁,故四钧而一石。”“其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

扬子云曰:“声生于日,(谓甲己为角,乙庚为商,丙辛为徵,丁壬为羽,戊癸为宫。)律生于辰,(谓子为黄钟,丑为大吕之属。)声以情质,(质,正也。各以其行本情为正也。)律以和声,(当以律管钟均,和其清浊之声。)声律相协,而八音生。(协,和。)宫、商、角、徵、羽,谓之五声。金、石、匏、革、丝、竹、土、木,谓之八音。声和音谐,是谓五乐。”

夫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令封上。效则和,否则占。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周密,布缇幔。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布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唯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取弘农宜阳县金门山竹为管,河内葭莩为灰。

三代陵迟,音律失度。汉兴,北平侯张苍始定律历。孝武之世,置协律之官。元帝时,郎中京房知五音六十律之数,受学于小黄令焦延寿。其下生、上生,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终于南事,而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角徵羽以类从焉。《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以六十律分一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暖风雨之占于是生焉。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续汉志》具载其律准度数。

汉章帝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嵩具以准法教子男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嵩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乃为能传嵩学耳。”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灵帝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候气而已。

(表略)

论曰:律吕相生,皆三分而损益之。先儒推十二律,从子至亥,每三之,凡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约之,是为上生。故《汉志》云: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无射既上生中吕,则中吕又当上生黄钟,然后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今上生不及黄钟实二千三百八十四,九约实一千九百六十八为一分,此则不周九分寸之律一分有奇,岂得还为宫乎?凡三分益一为上生,三分损一为下生,此其大略,犹周天斗分四分之一耳。京房不思此意,比十二律微有所增,方引而伸之,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至于南事,为六十律,竟复不合,弥益其疏。班氏所志,未能通律吕本源,徒训角为触,徵为祉,阳气施种于黄钟,如斯之属,空烦其文,而为辞费。又推九六,欲符刘歆三统之数,假托非类,以饰其说,皆孟坚之妄矣。

蔡邕从朔方上书,云《前汉志》但载十律,不及六十。六律尺寸相生,司马彪皆已志之。汉末,亡失雅乐。黄初中,铸工柴玉巧有意思,形器之中,多所造作。协律都尉杜夔令玉铸钟,其声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玉甚厌之,谓夔清浊任意。更相诉白于魏王。魏王取玉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夔为精,于是罪玉及诸子,皆为养马主。

晋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也。问协律中郎将列和,辞:“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调。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得均合。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则不可知也。”

勖等奏:“昔先王之作乐也,以振风荡俗,飨神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叙,清浊有宜。故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对辞,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应,吹其声均,多不谐合。又辞:‘先师传笛,别其清浊,直以长短,工人裁制,旧不依律。’是为作笛无法。而知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宪于后者也。谨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像十二枚,声均调和,器用便利。讲肄弹击,必合律吕,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虽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宜刑古昔,以求厥衷,合于经礼,于制为详。若可施用,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太乐、乐府施行。平议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余无所施用,还付御府毁。”奏可。

勖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和辞:“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令当复取其下徵之声;于法,声浊者笛当长,计其尺寸,乃五尺有余,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案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长五尺余。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和乃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调均与律相应,实非所及也。”郝生、鲁基、种整、硃夏,皆与和同。

又问和:“笛有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和为能尽名其宫商角徵不?孔调与不调,以何检知?”和辞:“先师相传,吹笛但以作曲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初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若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旧像讫,但吹取鸣者,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案《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先依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均,即为悉应律也。至于飨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钟磬,宜必合于律吕。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不知其皆应何律?调与不调,无以检正。唯取竹之鸣者,为无法制。辄令部郎刘秀、邓昊、魏邵等与笛工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音均和协。

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汉、魏相传,施行皆然。”案《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乃奏太蔟,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奏清浊。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刘秀、邓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用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应黄钟之律,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钟。”《周语》曰:“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是则歌奏之义,当合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

《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始。”《周礼》载六律六同。《礼记》又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刘歆、班固纂《律历志》,亦纪十二律。唯京房始创六十律,至章帝时,其法已亡;蔡邕虽追古作,其言亦曰:“今无能为者。”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无施于乐。谨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象,记注图侧,如别。省图,不如视笛之了,故复重作蕤宾伏孔笛。其制云: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周语》曰:“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主声调法,以黄钟为宫,则姑洗为角。翕笛之声应姑洗,故以四角之长为黄钟之笛也。其宫声正而不倍。故曰正声。)正声调法,黄钟为宫,(第一孔。)应钟为变宫,(第二孔。)南吕为羽,(第三孔。)林钟为徵,(第四孔。)蕤宾为变徵,(第五附孔。)姑洗为角,(笛体中声。)太蔟为商。(笛后出孔也。商声浊于角,当在角下,而角声以在体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宫上,清于宫也。然则宫商正也,余声皆倍也。是故从宫以下,孔转下转浊也。此章说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说律吕相生,笛之制也。)正声调法,黄钟为宫,(作黄钟之笛,将求宫孔,以姑洗及黄钟律从笛首下度之,尽二律之长而为孔,则得宫声也。)宫生徵,黄钟生林钟也。(以林钟之律从宫孔下度之,尽律作孔,则得徵声也。)徵生商,林钟生太蔟也。(以太蔟律从徵孔上度之,尽律以为孔,则得商声也。)商生羽,太蔟生南吕也。(以南吕律度从角孔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羽声也。)羽生角,南吕生姑洗也。(以姑洗律从羽孔上行度之,尽律而为孔,则得角声也。然则出于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从羽孔下行度之,尽律而为孔,亦得角声,出于附商孔之下,则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复倍其均,是以角声在笛体中,古之制也。音家旧法,虽一部再倍,但令均同。适足为唱和之声,无害于曲均故也。《周语》曰:匏竹利制,议宜,谓便于事用从宜者也。)角生变宫,姑洗生应钟也。(上句所谓当为角孔而出商下者,墨点识之,以应律也。从此点下行度之,为孔则得变宫之声也。)变宫生变徵,应钟生蕤宾也。(以蕤宾律从变宫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变徵之声。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宫为主。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下徵调法,林钟为宫,(第四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徵。徵清当在宫上,用笛之宜,倍令浊下,故曰下徵。下徵更为宫者,记所谓“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者。然则正声调清,下徵调浊也。)南吕为商,(第三孔也。本正声黄钟之羽,今为下徵之商。)应钟为角,(第二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变宫,今为下徵之角也。)黄钟为变徵,(下徵之调,林钟为宫,大吕当变徵。而黄钟笛本无大吕之声,故假用黄钟以为变徵也。假用之法:当变徵之声,则俱发黄钟及太蔟、应钟三孔。黄钟应浊而太蔟清,大吕律在二律之间,俱发三孔而微硙蒦之,则得大吕变徵之声矣。诸笛下徵调求变徵之法,皆如此。太蔟为徵,(笛后出孔,本正声之商,今为下徵之徵。)姑洗为羽,(笛体中翕声也。本正声之角,今为下徵之羽也。)蕤宾为变宫,(附孔是也。本正声之变徵也,今为下徵之变宫也。然则正声之调,孔转下转浊;下徵之调,孔转上转清也。)清角之调:以姑洗为宫,(即是笛体中翕声也,于正声为角,于下徵为羽。清角之调,乃以为宫,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唯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也。)蕤宾为商,(正也。)林钟为角,(非正也。)南吕为变徵,(非正也。)应钟为徵,(正也。)黄钟为羽,(非正也。)太蔟为变宫。(非正也。清角之调,唯宫商及徵,与律相应,余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二十一变也。(宫有七声,错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徵,远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徵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孔。)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周语》曰:“元间大吕,助宣物也。”)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周语》曰:“太蔟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周语》曰:“二间夹钟,出四隙之细也。”)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周语》曰:“三间中吕,宣中气也。”)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周语》曰:“蕤宾所以安静神人,献酬交酢。”变宫近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亦如之。)

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二厘有奇。(《周语》曰:“四间林钟,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肃纯恪。”)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尺六寸。(《周语》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州,平民无贰也。”变宫之法,亦如蕤宾,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应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周语》曰:“五间南吕,赞阳秀也。”)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五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周语》曰:“六间应钟,均利器用,俾应复也。”)

勖又以魏杜夔所制律吕,检校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乖错。始知后汉至魏,尺度渐长于古四分有余。夔依为律吕,故致失韵。乃部佐著作郎刘恭依《周礼》更积黍起度,以铸新律。既成,募求古器,得周时玉律,比之不差毫厘。又汉世故钟,以律命之,不叩而自应。初,勖行道,逢赵郡商人县铎于牛,其声甚韵。至是搜得此铎,以调律吕焉。

晋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乃施用之。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非兴国之音。咸亡后,掘地得古铜尺,果长勖尺四分,时人咸服其妙。元康中,裴頠以为医方民命之急,而称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权衡。不见省。

黄钟箱笛,晋时三尺八寸。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减为三尺七寸。十四年,治书令吏奚纵又减五分,为三尺六寸五分。(列和云:“东箱长笛四尺二寸也。”)太蔟箱笛,晋时三尺七寸,宗之减为三尺三寸七分,纵又减一寸一分,为三尺二寸六分。姑洗箱笛,晋时三尺五寸,宗之减为二尺九寸七分,纵又减五分,为二尺九寸二分。蕤宾箱笛,晋时二尺九寸,宗之减为二尺六寸,纵又减二分,为二尺五寸八分。


译文

左史修记言之史,右史修记事之史,记事之史的典型是《春秋》,记言之史则以《尚书》为代表。至于楚史《书》、郑史《志》、晋史《乘》和另一楚史《杌》等篇都是明白地叙述了以前的历史,使它们不致泯灭,从而流传下来。

司马迁制订了独有的修史规则,最早用标题名称对史料进行分类归纳,又根据礼仪、刑法、政令等问题未能叙述清楚的情况,在纪、传这些叙述史事的内容之外又创造性地另外写了八种称为书的部分,将有关问题中的内容事无巨细都收集了进来。班固作《汉书》时继承了司马迁的传统,而没有违反,由于其内容涉及一个朝代的事情,所叙述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在《汉书》中,《律历》、《礼乐》的名称没有改变,《天官》则改为《天文》,《封禅》改成《郊祀》,《货殖》、抨准》、《河渠》、《沟洫》的名称都作了改变;将逐卿的话联系在一起,叙述了与《刑法》有关的内容,根据孟轲著作中的观点,作为《食货》的序言。刘向所著的《鸿范》,自《春秋》开始,型趑的《七略》列出了儒、墨不同门类的著作,圭赣广泛收集了民间歌谣,记述尤为详尽。班固沿袭了这三人所做的工作,分别写成了三种志。《礼乐》写得粗疏简约,遗漏的内容很多,制度法令和有关的事项,记下的还不到百分之一。《天文》虽然比较齐全,但没有谈到天的形状,以致使二种宇宙学说显得很为混乱而难以明了。正因为这样,摹邕才在塑左进献文书,谈到应当对此予以叙述。

汉代的兴起是紧接在秦代坑儒之后,各种古籍均有残缺,老年学者们常担心会有亡失。刘歆着《七略》,班固撰《艺文》,都是针对这一情况的。黄河从龙门向东奔流,横穿国家的中部,每当漂冰和决口流过的地方,都发生了重大的灾难,为修筑堤防,就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关、洛之地高而干燥,土地少,又是河川I的源头,于是镐、酆、潦、浦四处都被写进了礼典。漳、滏、郑、白四处的富饶,沟渠灌溉农田之便利,都是人们生存之根本,国家也视其为依靠,写《沟洫志》看来也是适宜的。但是时代不同了,事情也有变化,现在可简略叙述。

我认为班固的《律历志》对以前的事情已讲得较为详细,自从杨伟改历编制了《景初历》后,在《魏书》中却没有记述。后来刘宋时元嘉年间又制作了新历,大明年问又广泛讨论了是否要改回去。从魏到刘宋期间的这些事情都应写入本书。

班固写了《礼乐志》、《郊祀志》,司马彪则有《祭祀志》、《礼仪志》,蔡邕着《朝会志》,董巴撰《舆服志》,都是以相应的内容写的志。然而礼所包含的内容有各种不同的用途,其他事情都不说,就说祭祀天地社稷的过程中所用的旗帜、标识、服式、器物不属于礼的内容又是什么呢?现在可以将这些内容归纳起来,一起写在《礼志》中。《刑法志》、《食货志》以前的叙述已经比较完备,故随着演变中出现的不同附在纪、传中进行相应的叙述。《乐经》的残缺由来已久,坦墨在《汉书》中的叙述也就是从《乐记》中摘抄的,司马彪《后汉书》中又没有完备的续述。至于各种乐器的情况,均没有专门著作记述,虽然其大略情况在《世本》中谈到一些,但缺少相当多。谈到《雅乐》和《郑声》,歌谣一节全部除去而不见。祭祀用的乐章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动,但在雅声过去的典籍中却遗留有记述。现在的鼓吹、铙歌虽然有乐章曲调,但乐师们传授学习均是口头上的,他们所著重的是乐曲的声音,而不是先了解其中的道理。现在的乐府铙歌是修改汉、魏时代原有的乐曲,虽然乐曲的名称有时是相同的,但文字是决不相同的,衹从研究文字入手探求其中的道理,没有一首可以得出结论。也不知现在的铙章是哪一个时代的乐曲。本书的志从祭祀乐曲开始,衹要不是淫辞的乐章均予以详细记述。

《天文志》、《五行志》,在司马彪以后再也没有记录。何氏所著的书是从黄初年开始的,徐氏所写的志则开始于义熙的元年。现在根据魏紧接在漠代后面的情况,依照何氏所采取的形式进行叙述。然而从汉高祖五年冬天的开始到刘宋顺帝升明二年的夏初,二辰、六诊,甲子都没有偏差。贤明的帝王都遇有吉祥的年代,就是有神明维护,暗中显示一些吉祥的征兆,以使企图争夺天下的阴谋消除掉,使具有非分之想的人不敢行动,从而牢靠地掌握河山,这在那些有绿色条纹、写有红字的书中有详细的记述。于是,正确的政治主张上达天穹就会有甘露降下来,德政得到贯彻地层就会有甘美的泉水涌出,金色的灵芝、黑色的柜黍所表示的吉祥,红色的草、白色的乌所显现的瑞兆,看来不可能是虚构的。假若是世道衰落道德沦丧的时代也不断地出现祥瑞之兆,那就是上天的规律难以捉摸了。也有时尽管是贤明的君主统治着,但地震、日食之类的灾祸却接连不断,各种生灵都很顺意,惟有上天通过天象发出的预兆却是相反的。现在写《符瑞志》,以补以前史书之不足。

地理上的千差万别很难一一理清楚。魏、晋以后的变迁数以百计,有时一郡分为四五个郡,有的一县被分割成两三个县,有的地方昨天还属于回丛、逸业的范围,今天就归司州、兖州管辖了。有的人早晨还是零阳、桂阳人士,晚上就成了庐辽、土逛的居民,地域的归属变来变去没有止息,户籍也变得相当混乱,掌管地图和区域划分情况的官员也难以记清。自从外族入侵,晋都束迁,中原地区原来的居民迁徙到江南各地,幽、韭、冀、雍、兖、邃、贵、途等地不幸沦落外族之手.他们自己找到安定的地方而停留下来并推举出首领在荆、越之地繁衍生息的人,来白不同的郡、城,但在异乡的住处却相邻。他们站着唱游民的歌,心裹充满对故土的思念,都各自建立起相应的邦邑,以寄托回归故上的愿望。然而几家数户的力量终究单薄,不可能建立起独立的邦邑,因此出现了在魏邦的范围内有韩国人的城邑,齐县中居住有赵地的居民的情况.加上邦邑的取消和设置频繁交织在一起,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有寄住和迁移的情况,至今尚没有固定下来,邦邑的名称也很难详细叙述。刘宋建立以后,边境地区重新燃起了战火,淮北的五州变为外族的统治区,它们有的逃亡搬迁后又重新建立了郡、县,这样元嘉年间和泰始年间的郡县名称虽然相同但实际上是不同的。现在根据班固、司马彪的两种《地理志》,晋、刘宋的《起居》中的各种记述和注释,进行详细的推讨,逐条辨正分析,使其更加全面和详尽。

各种官员的设置和取消以前已有完备的记述,寻找其起源、探讨历史上的变化情况,都是较为方便的事情。

元嘉年间,东海何承天接受命令编纂《宋书》,其中志有十五篇,是司马彪《续汉书》中志的继续。其中收集资料是广博全面的,就保存沿袭下来,也与班固、司马迁是一脉相承的。其有遗漏的地方,或者是在何承大以后发生的事情,就广加收集随时予以补充。历史上的事物源远流长,不是浅薄的学识所能讲清楚的,腿脚不便而路途遥远,短时间的努力又怎能到达目的地。虽然对以前的史书进行过推敲研究,对其优缺点都已清楚了解,然而不同的人对资料的偏爱不同,取舍也就有所差异,虽然下笔之时常要进行思考、组织,以致忘记了用餐,然而终究难以与历史上著名的史家班固、左丘明、董狐、南史并驾齐驱.权且当作以后人们要销毁的草稿吧!

童查曾派遣俭俭去左夏的西边,医脸山的北面,在岖谷生长的竹子中选取其竹管厚薄均匀的,截两竹节之间的部分而吹奏,以它作为黄钟的宫音.制作了十二根律管,听取凤凰的呜叫声以确定律管的长度。然而声音有高低之分,藉助于五音来将其区分;形状上有长短的区别,藉助于丈、尺来检测;容器有大小之不同,用斛、斗来确定;质料有轻重的差异,可用钩、石来衡量。因此,在《虞书》中说:“于是就规定了律、度、量、衡。”然而律吕则是由五音所产生的。

音乐有乐器、乐曲、感情和感官。钟鼓干戚就是乐器,有高低快慢的是乐曲;“叙述人伦道德而没有忧患是音乐的感情,表示欢乐高兴则是音乐的感官。”“这样君子反映情感以调和志趣,推广音乐以完成教化,所以能情趣高深而有文采,精气旺盛而转化为神采,心情舒和而显得英气勃发。”所以说:“音乐是心灵活动的反映,声音是音乐的表现形式。”《周礼》中说:“奏黄钟的乐曲,唱大吕的歌调,跳《云门》之舞,来祭祀天神.,奏太簇的乐曲,唱应镊的歌调,跳《咸池》之舞,来祭祀土地神.,”日常所见的山和祖先的祭祀都各自有演奏的乐曲。又说:“圆钟的声音为宫音,黄钟为角音,太簇为征音,姑洗为羽音,冬至曰在地面上的祭坛圜丘擂响鼓鼗,奏起巫笪的管乐、雪翅的琴瑟,跳起《云门》之舞。如果乐曲经过六次变化,那么天神就全部降临了,这样就可以进行祭祀了。”对土地神和死去的人祭祀礼仪也大体相同。音乐可以感染事物、倡导风化,其影响就有如此之深。

万物的本源从一开始。一产生二,二再产生三,一:二三得九.于是黄钟与数字六相对应,它又分为雌雄,故有十二种.黄钟之数由三生成,所以每取一钟就乘以三,这样积分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L,造就是黄钟的实数。于是黄钟位于子,对应于十一月,向下产生林钟。林钟相应的数为五十四,对应于六月,向上产生太簇。太簇相应的数为七十二,对应于正月,向下产生南吕。南吕相应的数为四十八,对应于八月,向上产生姑洗。姑洗相应的数为六十四,对应于三月,向下产生应钟。应钟相应的数为四十三。对应于十月,向上产生蕤宾。蕤宾相应的数是五十七,对应于五月,向上产生大吕。大吕相应的数是七十六,对应于十二月,向下产生夷则。夷则相应的数是五十一,对应于七月,向上产生夹钟。夹钟相应的数是六十七,对应于二月,向下产生无射。无射相应的数是四十五,对应于九月,向上产生中吕。中吕相应的数是六十,对应于四月,这时到了端点,不生成新的律。端点处不生,指不能再产生新的律。宫音生出征音,征音又生出商音,商音生羽音,羽音生角音,角音生出姑洗,姑洗生出应钟,与正音类同,所以称为和。姑洗对应于三月,应钟对应于十月,与正音类同,故称为和。和,指伴随的声音。应钟生蕤宾,蕤宾与正音不同,故称为缪。缪,声音不调和的意思。周代的音律中就有缪、和,是武王伐纣时的匕种音。冬至时以林钟律相对应音乐逐渐显得低沉;夏至时以黄钟律对应音乐逐渐显得高亢。可用与十二个月对应的音律与二十四节气再对应起来。甲子,与中吕的征音相对应;丙子,与夹钟的羽声对应;戊子,与黄钟的宫音相对应;庚子,与无射的商音对应;壬子,与夷则的角音相对应。”

“古代的人们确定度、量、衡的标准都是从自然规律中产生的。黄钟的律管长九寸,事物的产生都与三相关,三乘三得九,三九二十七,故布帛的宽度为二尺七寸,这是自古以来的规定。音律每隔八律产生一律,这样人的高度也就是八尺,寻为自己的一倍,故八尺为一寻。有形状也就会有相应的声音,音的数字为五,用五乘八,五八四十尺为一匹。一匹恰为中等水平的人的标准,就以一匹作为规定。秋分时禾标就不再生长了,标是指禾穗的芒。禾标不再生长时禾穗也就成熟了。律的个数为十二,故十二标与一粟相当,十二栗与一寸相当,律与辰相当,音与Et数相当。与Et相应的数是十,这样就以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将它用在重量上,十二粟相当于一分,十二分相当于一铢,十二铢相当于半两。秤杆有左右两边,因而要将其加倍,故有二十四铢相当于一两。一年有四季,因而要乘以四。四乘四为十六,故十六两为一斤。一季有三个月,三十天为一个月,故三十斤为一钧。四季为一年,故四钩为一石。”“谈到音的生成,一律可以生成宫、商、角、征、羽五音,十二律就可生成六十音,将其乘以六,六六三十六,这样就有三百六十个音,与一年中的天数相当。所以律历中的一些数字都来自天地的规律。向下生律时其相应的数加倍后再除以三,向上生律时其相应的数乘以四后再除以三。”

扬子云说:“乐音产生于记日的办法,指甲己是角音,乙庚是商音,丙辛是征音,丁壬是羽音,戊癸是宫音。律产生于记时的办法,指于是黄钟,丑为大吕之类的叙述。乐音以感情为质,质就是正,乐音各根据其所表现的固有感情而称为正。律用来使乐音和谐,应使律管调校准,做到高低之声和谐。声与律互相协调和谐,产生了八音。协,就是和谐。宫、商、角、征、羽,称为五声。金、石、匏、革、丝、竹、土、木,称为八音。声音和谐,就叫做五乐。”

阴阳协调则用圭表测曰影时表影长度就符合标准,律与节气相应就会使律管中的灰飞出。这样皇帝常在冬、夏至时在皇宫的前殿聚集具有八种能力的人演奏八类乐器,听乐均的声音,测量圭表的表影长度,观察钟律的变化情况,权衡土炭的轻重,验证阴阳的变化。冬至时阳气开始上升,乐均的声音清亮,圭表的表影最长,黄钟与气相应而贯通,土炭变轻而使其所在的杠杆端上抬。夏至时阴气开始上升,乐均的声音混浊,圭表的表影最短,蕤宾与气相应而贯通,土炭变重而使杠杆端下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在冬至、夏至前后五天中增进减退,具有八种能力的人各以观察到的情况汇报上来,由太史令密封上报。如果情况正常就表示和顺,否则就要进行占卜。候气的方法足建造裹外三层的房屋,门户均关闭,用牲口的血将隙缝涂抹周密,悬挂丹黄色的帐幕。在室内放一张木制长桌,每律各备一根律管,根据各自相应的方位,将律管内低外高地安放在桌子上。以芦苇中的薄膜烧出的灰放在律管的内端,按照历法中的节气来观察。某一节气到了,相应律管中的灰就会动。被气所动的灰是散开的,人或风使灰动时灰则是聚在一起的。平时是在殿中候气的,用玉制的律管十二根。衹有冬、夏至时是在垂台候气,这时就用六十根竹制的律管。其竹取白弘农郡宜阳县金门山,用河内出产的芦苇内膜烧灰。

夏、商、周三代衰颓,音律不准确。西汉政权建立后,北平侯张苍才最早制定丁关于音律和历法的规贝。漠武帝时设立了负责使音律和谐的官员。元帝时,郎中京房知道五音六十律所对应的数字,并从师于小黄县令焦延寿学习。音律向下或向上产生新的音律,最后在中吕终止,就有了完整的十二律。从中吕向上生成执始,执始向下又生成去灭,最后直到南事终止,也就有了完整的六十律。十二律变化到六十律与.变到六十四卦是相似的。伏羲作《易》时以阳气开始上升作为律的标准。确定了冬至曰的乐律以黄钟为宫音,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这是声和气之间关系的初始情况,也是五音的正位。各律均有对应的一天,其余律则按次序进行对应。统领每一的律各自为宫音,商角征羽各依其宫顺次排列。《礼运篇》中讲到:“五声、六律、十二律管轮转后又重新为宫音。”就是说的这种情况。以一年的天数用六十律来均分,从冬至对应于黄钟开始,到下次冬至又对应于黄钟,于是阴阳、冷暖、风雨的预测也就出现了。京房说过:“竹声不能用来度量音调,故制作一种被称为准的器具来确定相应的数。准的形状和瑟相象,长一丈。有十三根弦,有效弦长为九尺,以与黄钟律管长九、厂的数字相对应。中央的一根弦下有分寸标识,据此可以作为六十律的清浊变化的节度。”豆廛对律的叙述比刘歆所上奏的要详尽,其方法被史官采用了,候部使用了它。《续漠书.律历志》中详细记载了其律、准所对应的长度.

连堂童互扭元年,待韶候钟律殷肜上书谈到:“官方没有懂得六十律用准来调音的人,以前的待诏鼓昆将使用准的方法传授给他的儿子严宣,希望召用堡宣,补其学官的职务,让他主持调节乐器。”皇帝的诏书对此指出:“严嵩的儿子精通音律,能区别不同的音律,又能使各种音调和谐起来,这是需要审查考试的。不能依赖其父亲的学问,以聋为聪。音乐是深奥玄妙的,但难道就再没有了解它的人,掌握它的人了吗?于是,用律管混杂后吹奏,能够知道十二律而没有一个错误的,才是能将严嵩的学问传下来的人。”对严宣进行十二律的测试,有两律是对的,四律是错的,另外六律则不知道是什么律,这样就没有任用严宣。自此之后研究音律的人都不会使用准了。漠灵帝熹平六年,宫中的束观召见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人询问有关准的情况,张光等人不知道。回去看所藏旧物,找到了准,其形制和京房在书中所讲的相同,然而不能确定准上弦的松紧.音律问题不能够总结出来让人了解,懂一些音律道理的人想着教授没有根据,,t2,里明白的人能够体察它却没有表达的器物,这样在史宫中能够分辨音律高低的人就没有了。能够传下来的衹有候气而已。

旧律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十一万八千九十八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十一万五百九十二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九万八千三百四十三万一千七十二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三分之二,不足二千三百八十四.三分之一新律分新律小分母三十六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十一万八千二百九十六二十五十五万七千八百六十一十四十万五千五百七十二三十四万七百六十二二十八九万四千三百五十七十二万五千六百八六十六万七千二百七十八三十一十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一二十十四万九千二百四十四九十万二百九十三十四十三万三千二百五十七二十五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论口:音律的产生均是用三来缩减或扩展的。古人推求十二律,从子到亥,每一律的律数都乘以三,最后总共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生律时用三除就能产生上生的律。所以《汉书.律历志》中讲到,减少三分之一就向下产生林钟。增加三分之一就向上产生太簇。无射已经向上产生了中吕,则中吕又应该向上产生黄钟,这样五声、六律、十二律管轮转后又重新回到了宫音。现在向上生成黄钟时比其相应的实数少二千三百八十四。将黄钟相应的实数除以九,得一千九百六十八为律管长度的一分,这样就相当于未能回到九寸的律管长度而是短了一分多,那怎么可能还是宫音呢?凡是增加三分之一就是向上生成新的音律,减少三分之一就是向下生成新的音律,造就是大概的情况,就好像足一周天中斗宿的奇零部分是四分之一度一样。京房不考虑这种说法,比较十二律有一点增加,就进行了引伸,使中吕向上生成执始,执始又向下生成去灭,这样一直到生成南事为止,形成了六十律,最后仍然不能相合,而且显得更加粗疏。班固所写的对律吕的本源也未弄懂,徒然地将角解释为触、征解释为福,并说阳气从黄钟开始萌发,这类的话空洞无物,浪费了笔墨。又主观地将音律中出现的九、六数字与刘逖的三统之数符合起来,假藉神明的意旨来使其说法得以成立,这都是像孟坚那样的荒诞错误。

墓垦在塑直所写的进献文书中说到,《汉书。律历志》衹记载有十二音律,而没有谈到六十律。音律所对应尺寸的产生,司马彪在《续漠书.律历志》中已有记述。汉代末年,宫廷中的雅乐失传,垩蝈董翅年间,铸造工匠柴玉灵巧而善于动脑,曾制作过多种形状的器具。协律都尉杜塑要他铸造钟,钟声的高、低总是达不到规定。经过几次销毁重铸以后,柴玉感到厌烦,认为杜夔随意确定音高的标准,并且在魏王面前也这样说。组王就将基王所铸造的钟混杂在一起再进行测试,这才知道拄夔在音律方面确是精通的。于是对些玉和他的儿子们进行了处罚,让他们都去当马夫了。

置伐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将御府保存的二十五件铜、竹律管拿出来,让太乐郎型壶等人校试,其中有三件与杜夔、左延年的音律制度相同,另外二十二件从其铭文和尺寸来看是与笛有关的律管。对协律中郎将列和进行了询问,列和回答:“当年魏明帝时曾命令我顺承笛子发出的声音,制定下这种规定的律管,准备让学习的人另外居住在一个乐坊中,歌唱讲解练习均按照这一规定来调整。到了合奏的时候,衹要辨认它的尺寸名称,弦乐器、竹管乐器和歌唱的声音就都能够做到与均的声音谐和。歌声低沉时就用长的笛子、长的律管。歌声清亮时则用短的笛子和律管。凡是用弦乐器伴唱时给乐器调弦的清浊标准不用笛子的尺寸来称呼,就不能够知道。”

荀勖等人上奏:“以前帝王所以提倡音乐,是用以振兴风气改变不好的习俗,祭献神明、保护贤能,必须使音律协调,以调节各种乐器发出的声音使其适中。这样祭祀天地和朝廷中宴会的音乐在使用上是有规定的,歌唱和奏乐各有次序,音律的高低也很合适。故有‘五声十二律,轮转后又重新回到宫音’的说法。这些在经传和书籍中均可以找到因而了解。如列和的回答中所说,笛子的长短没有用以参照的标准,可能随意制作,而不必根据乐曲中的规定。将其用标准的音律来考校,都不符合,吹出的声韵也大都不和谐。型和的回答中又说:‘已去世的老师传下来的笛子,径直以长短分别高低,用人工截取制作,一直是不根据音律的规定的。,造就是制作笛子没有相应的规定。列和根据笛子的情况来规定音律,又让琴瑟和歌唱咏诵都以其为标准的正音,这既不是沿袭古代有才德的人的方法。也不能为后人流传下有关法则。现慎重地对各种音律及询问乏姻的有关认识情况按条款写成文书如下。并依据有关规定,利用十二律作为制作十二根笛的标准,其均发出的声音和谐,使用也很便利。平时讲授、学习、演奏时都要符合律吕的规定,何况朝廷的宴会和祭祀的演奏情况呢?虽然{蛐、拄垦已经离现在很远,最标准的音难以做到精确,然而仍应当效法古代以了解当时的用意,从而与儒家的经学和礼仪符合,对其规定也就知悉了。假若这种办法可以实行的话,要求另外安排制笛工匠,选取竹料进行制作,让太乐、乐府施用。公平地评论表明,杜夔、左延年的这些律是可以留下来。御府的笛中正声、下征各一根,都刻有制作者的姓名,其余都没有什么用处,可还给御府销毁。”这一上奏得到了同意。

荀勖又问列和:“制作笛子是否可以按照十二律制作十二根笛子,使其与一律相应,然后用它们来奏乐呢?”列和回答:“在太乐东厢的长笛其正声就已有四尺二寸长,现在应该再取相应于下征之声的笛长,根据规律,声音粗重的笛也应长,算出其尺寸应该是五尺多,我以前曾经做过,但不能用于吹奏。另外,笛子的各孔虽然没有校试,但从意义上说不可能一孔就与一律相对应。”依照太乐,四尺二寸笛子的正声,其均与蕤宾是相应的,根据十二律轮转一周后又回到宫音的规则推求下征之孔的位置,它应该与大吕律相应。大吕的笛长应为二尺六寸多,而不是五尺多长。命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据音律的规定制作了相应于大吕律的笛子给列和看。又吹奏七根律管,对每一孔都作了校验,其声音都是相应的。后来又叫郝生弹筝,宋同吹笛,演奏了《杂引》、《相和》等乐曲。列和对此回答:“从我祖先自选代以来,有关笛子的知识代代相传,而不知道有这种方法,现在调节均使其与音律相应,实在不是我所能作的。”郝生、鲁基、种整、苤夏都和乏蜘有相同的观点。

荀勖又问乏圆:“笛有六孔,加上笛体中空共有七孔。你能够用宫商角征这些名称来称呼它们吗?孔是否声调合适,用什么方法来检测了解呢?”歹跑回答:“已去世的老师所传授,吹笛衹讲如何吹出乐曲,吹某一曲时应提起哪一只手指头,本来就不知追七个孔应该与什么声相应。如果制作笛子,则依靠尚方的笛工,依照旧有的样式做好,衹要吹起来有声音就行,本来就不用校验各孔的声调是否合适。”依照《周礼》中的记述,对金属、石头制作的乐器进行调音就会有一定的声音发出来,这样制造钟磬的人先根据音律对其调音,然后挂在边上使用。在奏乐时各类乐器都将钟磬作为均,就能做到都与音律相应。至于在殿堂之上举行宴会,边上未挂钟磬,但因笛的音调足确定了的,故各种弦乐器和歌唱都可依据笛声来正音。这样笛的作用就和钟磬差不多了,它必须与音律相合。如果像列和所回答的那样径直随意去制作,轻率地短了一寸,则七孔的声音作为均就不知与哪一律对应了。声调是否合适,没有办法检测校正。衹取能够吹奏有声的竹笛,是没有严格的规定的。这样就命令部郎刘秀、塑昱、旦艳、魏塑等人与笛工共同去制笛,工人负责制作,管音律的人确定其声音对应的音律,从而做到乐器规格有明确的规定,它的声音作为均也就协调了。

荀勖又问烈扣:“如果不知道音律的有关定义,奏乐和音均都有高亢和低沉的音调,以什么来称呼它们呢?”列和回答:“每当奏乐时根据唱歌者声音的高低使用长短不同的笛子。如声音低沉的用三尺二的笛子,就称呼它为三尺二调.声音高亢的用二尺九的笛子,则称呼为二尺九调.谨、魏流传来都是使用这种方法。”按照《周礼》奏六乐的记述,是奏黄钟的乐曲,唱大吕的歌调;奏太簇的乐曲,唱应钟的歌调。都是根据音律的名称来表示歌唱和演奏的音调高低的。而型趣说用二尺、三尺为名称,虽然汉、魏时就已使用,却是通俗而不标准的。令太乐郎刘秀、邓昱等人依照音律制作笛子,三尺二寸与无射律相应,如果要用长的笛子,管理奏乐的人说:“请奏无射之乐。”《周语》中讲到:“无射传扬才智超群的人的美德,要人们遵行向往。”二尺八寸四分四厘与黄钟律相对应,如果要用短的笛子,管理奏乐的人就可说:“请奏黄钟。”《周语》中说:“黄钟传播培养六气九德。”这样唱歌和奏乐的意义就能和儒家经学和礼仪符合,在古代经典中查核,它在体制上是高雅的。

《尚书》中说:“我要听六律五声八音是在于治理懈怠的习气。” 《周礼》中记载有六律六同。《礼记》中又说:“五声十二律,轮转一周后又回到宫音。”刘邀、坦回所写的《律历志》中也记有十二律。惟有基庆才创立了六十律,到汉童童时这一方法已经失传,蔡邕虽然对京房的话进行了追记,但也说“现在没有能用六十律的了”。依照古代经典和现在音律家所用的六十律,都没有在音乐上应用。现按照经典的记述,用五声十二律轮转一周又回到宫音的规定,绘制了十二根笛子的图样,在图的旁边记有注解,如同分类。看图不如看笛的实物明了,所以又重新制作了蕤宾伏孔笛。其有关规定说:

黄钟之笛,其正声与黄钟相应,下征与林钟相应,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多。《周语》中说:“黄钟传播培养六气九德。”正声声调的规定,以黄钟为宫声,这样姑洗就是角声。翕笛之声与姑洗相应,这样就以四倍于角的长来制作黄钟之笛.它的宫声纯正而没有违背,故称为正声。正声声调的规定,黄钟是宫声,第一孔。应钟是变宫,南吕是羽声,第三孔.林钟为征声,第四孔。蕤宾是变征,第五附孔。姑洗是角声,笛体中的声音。太簇为商。笛后面的出孔。商声比角声低沉,应在角声之下,而角声是在笛体中,故商孔的位置就上移了,使其在宫孔之上比宫声高亢。然而宫商准确了,其余声都有违背。所以从宫声以下,孔向下就变低沉了。这一段说的是笛孔的上下次序的名称,下一段就要说到关于音律的相生在笛子上的规定.正声声调的规定,黄钟是宫声,制作黄钟之笛要找宫孔的位置,用姑洗和黄钟的律长从笛子上端向下量度,在两律的总长尽点处开孔就可得到宫声。宫声生出征声,黄钟生成林钟。以林钟的律长从宫声孔向F量度,在律长的尽点处开孔就能得到征声孔。征声生出商声,也就是林钟生出太簇。以太簇的律长从征声孔向上量度,在律长的尽点处开孔,就得到商声孔。商声生出羽声,也就是人簇生出南昌。以南吕的律长从商声孔向下度量,在律长的尽点处开孔,则得到羽声孔。羽声生出角声,也即南吕生成姑洗.,用姑洗的律长从羽声孔向上度量,在律长的尽点处开孔,就是角声孔.然而这个孔在商声孔的上方,吹笛者左手按不到它。从羽声孔向下量度,在律长的尽点处开孔也可得到角声孔。其位置在变征附孔的F方,这样吹笛者右手又按不到它,所以也就不开角声孔。再推求去,再将其均增加一倍,于是角声就在笛体之中,这是古代的规定:音律家旧有的方法,虽然一再加倍,但须使均是相同的,这样就正好适合唱和的声音,对乐曲的均并无妨碍。《周语》中说,匏竹乐器在制作上方便,评论它足适宜的,是说它方便于使用而适宜。角声生出变宫,也就是姑洗生出应钟。卜句讲到角声孔应在商声孔的上方,用墨点作一标识,以应钟律长由墨点向下度量,在律长的尽点处开孔,就可得到变宫声所对应的孔。变宫声牛出变征声,也就是应钟生出蕤宾.以蕤宾律长从变宫声孔向一度量,在律长尽点处开孑,就是变征声所对应的孔。关于卜二笛的规定,分别是以宫声为主,音律相生时所乘的数有时增大一倍,有时减为一半,在运用中方便的情况都是一样的。下征声调的规定:林钟是宫声,第四孔。原是正声声调巾以黄钟为宫声所对应的征声。征声高亢,其孔应在宫声孔的上方,为使其与用笛的情况相应,仅使其低沉下移,故称为下征。下征中另有宫声,也就是所谓“五声、十二律轮转一周又回到了宫声”的记述.但是正声的声调高亢清亮,下征的声调低沉混浊。南吕是冈声,第三孔。原是正声声调中黄钟为宫声所对应的羽声,现是下征声调中的商声.应钟是角声,第二孔。原是正声声调中黄钟为宫声所对应的变宫之声,现为下征声调中的角声。黄钟为变征声,下征声调中林钟是宫声,大吕与变征声相当,但黄钟之笛中本来没有与大吕相对应的声,所以藉用黄钟来代表变征。藉用的方法是:当要奏变征声时将与黄钟、太簇、应钟相应的孔打开,黄钟声音低沉,太簇声音高亢,大吕律则在这二律之间,均打开而稍作调整,就可得到大吕变征声了。各笛的下征声调求变征声的方法都是这样。太簇是征声,笛后所开孔,原是正声声调中的商声,现为下征声调中的征声。姑洗是羽声,笛体中的和谐声.原为正声声调中的角声,现在是下征声调中的羽声。蕤宾是变宫声。原是正声声调中的变征声,现为下征声调中的变宫之声。然而正声声调孔下移声音变得低沉,卜征声调向上移声音变得高亢。清角声调:以姑洗为宫声,就是笛体中的和谐声,在正声声调中是角声,在下征声调中为羽声,清角声调中作为宫声,哨吹可使声音高亢,故称它为清角。祇能用于奏婉转的诗歌通俗的歌谣的乐曲,而不能奏雅乐。蕤宾为商声,声音正。林钟为角声,声音不正。南吕为变征声,声音不正,应钟为征声,声音正。黄钟为羽声。声音不正。太簇为变宫声。声音不正.清角声调衹有宫声、商声和征声与音律是相应的,其余四声声音不币的都是低沉的。一个音律在哨吹时声音高亢,借来用之,这是一个例子。

凡是笛体长度用角声对应的律长来表示,长者是其八倍,蕤宾、林钟之笛就是。短者是其四借,其余卜笛均是四倍于角声对应的律长。笛体中宰的实际容量是其十六倍,短笛竹应当可受各律之黍的八倍。如果长短大小不与此相合,就有时使用不方便,但声均的各种规定是一致的。然而笛竹的形状都是上大下小的,不可能下一样粗,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必须使其与声均符合。宫聋有三个,第.个是正声中的宫声,第二个是下征中的,第三个是清角中的。共有二十一种变化。相应于各宫声都有七声变化,交错使用就有二:十一种变化。各笛一概如此。伏孔有四个,可以在使用中提供方便。一个伏孔叫做正角,它是比商声孔高的。第二个称为倍角,它是接近笛下端的。第三个称为变宫,比宫声孔接近,增加一倍以使其F移的。第四个称为变征,比征孔更远,增加一倍使其上移的。有时增加一倍,有时减为一半,有时变为四分之一,其规则是根据琴徽来作为标准的。四个伏孔均不开孔,而衹取其长度,用以适应旨律进退、上卜的变化规则,从而使均的声音协调,使用较为方便。阂这些孔都隐而不见,故称为伏子”。

大吕之笛:其正声与大吕相应,下征与夷则相应,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多。《周语》说:“第一间的大吕是帮助疏通事物的。”

太蔟之笛:其正声与太蔟相应,下征与南吕相应,长:尺五寸二分八厘多。《周语》:“太蔟用金属制的乐器演奏,是要佐助阳气脱离滞留状态。”

夹钟之笛:其正声与夹钟相应,下征与无射相应,长二尺四寸。《周语》说:“第二间的夹钟,出现四条细隙缝。”

姑洗之笛:其正声与姑洗相应,下征与应钟相应,长二尺二寸四分七厘多。《周语》说:“姑洗使各种事物美好整洁,敬献神明和接待宾客。”

中吕之笛:其止声与中吕相应,下征与黄钟相应,长二尺一寸三分三厘多。《周语》说:“第三间的中吕宣发中气。”

蕤宾之笛:其正声与蕤宾相应,下征与大吕相应,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多。《周语》说:“蕤宾使神人安静,互相敬酒。”变宫之几比宫声孔近,故采取加倍或减半的办法使其下移,以便使用。林钟也是这样。

林钟之笛:其正声与林钟相应,下征与太蔟相应,长三尺七寸九分二厘多。《周语》说:“第四间的林钟和谐地看待各种事物,使无不庄重恭敬。”

夷则之笛:其正声与夷则相应,下征与夹钟相应,长三尺六寸。《周语》说:“夷则诵读歌唱九则,平民就没有二心。”变宫的规则也与蕤宾相同,笛体是四倍于角声的音律长度,所以用四分益一的方法。

南吕之笛:其正声与南吕相应,下征与姑洗相应,长三尺三寸七分一厘多。《周语》说:“第五间的南吕佐助阳气使禾类植物开花。”

无射之笛:其正声与无射相应,下征与中吕相应,长三尺二寸。《周语》说:“无射传扬才智超群的人的美德,要人们遵守向往。”

应钟之笛:其正声与应镊相应,下征与蕤宾相应,长二尺九寸九分六厘多。《周语》说:“第六间的应钟其均对乐器的使用方便,使其响应回复。”

茎垦又根据蕴厘丛壁对音律所作的规定,对太乐、总章、鼓吹以及八音乐器进行检验校正,它们都与音律不符。这样就知道从后汉到魏尺的长度逐渐比古代长了四分多,杜夔用这一尺度来制作律管声音就有了变化。于是就安排佐着作郎型苤根据《周礼》中的记述重新排列黍粒来确定尺度,以制作新的律管。制成后又征求古代的器物,得到凰伐的玉制律管,两者相比丝毫不差。另外有选伐的古钟,吹响相应的音律,占钟在不敲击时也有反应。当年荀勖在路上遇到赵郡的商人将铎挂在牛身上,其声音很为和谐。于是收集到该铎以调整音律。

晋基壶时因为:堑鱼的音律规定与周代、汉代的古器相合,就使用了它。散骑侍郎阮咸说它的声音太高,不是使国家兴旺的声音.阮咸去世后在挖地时得到一把古铜尺,果然要比荀勖的尺长四分,当时大家都佩服苟勖的高明。

亘堡年间,寻逝认为医生的处方是救百姓性命之急的,而重量单位与古代不同,产生了严重的坏影响,需要对重量制度进行改革整治。这一意见未能上报.

黄钟箱笛,置伐时长三尺八寸,元嘉九年时太乐令钟宗之将其减为三尺七寸。元嘉十四年.治书令史奚纵又减短了五分,成为三尺六寸五分。列和说:“束箱长笛长四”太蔟箱笛,晋代时长三尺七寸,钟宗之减为三尺三寸七分,奚纵又减去一寸一分,为三尺二寸六分。姑洗箱笛,晋代时长三尺五寸,钟宗之减为二尺九寸七分,奚纵又将其减去五分,为二尺九寸二分。蕤宾箱笛,晋代时长二尺九寸,钟宗之减为二尺六寸,奚纵又将其减去两分,为二尺五寸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