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豫悉见诸系囚,慰谕,开其自新之路,一时破械遣之。
2.十月十二日昧爽以前,大辟罪以下,罪无轻重,已发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系囚见徒,常赦所不愿者,咸赦除之。
3.屡陈时政,请降系囚,蠲租税,放宫人,绝进奉,禁掠卖良人等,皆从之。
4.二年正月壬午,以关内旱,求直谏,停不急之务,宽系囚,祠名山大川,葬暴骸。
5.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皆归三法司,罢锦衣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