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七)凡负殴伤担保责任的,手脚打伤人的担保期限十天;用他物打伤人的,二十天;用刀类及汤火伤人的,三十天;损折肢体及伤骨的,五十天。
2.此役为官渡战,曹操由于仓促出门,没看黄历,晦日兴兵,出师不利,损折兵士近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