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紫凝完全不知道,眼前这个诚实可爱的小萝莉,竟然是楚云龙诱拐大计中的胁从犯。
2.法人苏红,属苏志国案胁从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
3.按作用分类法的理论,胁从犯是不存在的,刑法中只有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的规定,一些论者关于胁从犯的“较小作用”、“作用小于从犯”、“作用最小”的观点没有刑法依据。
4.被胁迫行为的规定对我国胁从犯刑事责任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5.就死掉了,就算贾珍有责任,贾珍也顶多是个胁从犯,主犯应该是贾琏,这个事应该是贾赦他们那一房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