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名事前从犯今天上午被提审.
2.假如不罢市,不抗粮,单找县太爷讨个说法呢?那也很危险: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斩枭示,同谋斩立决,从犯绞监候。
3.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斩枭示,同谋斩立决,从犯绞监候。
4.若说法律要惩恶,该惩的正是绑匪而非同为人质的所谓“协从犯”。
5.紫凝完全不知道,眼前这个诚实可爱的小萝莉,竟然是楚云龙诱拐大计中的胁从犯。
6.董贼之罪,弥天亘地,不可胜言!尔等从犯也当该死。
7.布伦南还指出,恐怖分子和叛乱分子也越来越倾向于从犯罪网络寻求资金和后勤支持,包括采取绑架勒索等行动。
8.以老臣看来,清剿匪患不但需要霹雳手段,还需要恩泽并举,对那些因生活所迫无奈为匪的从犯们施以德惠,使之迷途知返。
9.自从犯了错误以后,他总有点自惭形秽,我们应当热情地帮助他。
10.这实质上是在说,行为人继续存在,就会继续犯罪,是命中注定要犯罪的,是不可救药的,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来说是没有预防可能性的,所以只能推定其为天生犯罪人。
11.法人苏红,属苏志国案胁从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
12.他只是一起抢劫案件中的从犯,却被判处死刑。
13.这就是那个少年从犯的画像。
14.陈晓东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15.、殴打的行为,这些都对应出轨行为,而不是为了让谭蓓蓓去为他寻找犯罪对象,所以不能认定为协从犯。
16.这篇文章从犯人在晨操列队中的不和谐音开始,“锤子在整节铁轨上敲击着的声音”透过结霜的窗户传来,那霜结有两根手指厚。
17.宣判后,陆福强称自己只是协从犯,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的量刑过重。
18.从犯在确凿证据面前不得不把作案过程一一作了交代.
19.按作用分类法的理论,胁从犯是不存在的,刑法中只有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的规定,一些论者关于胁从犯的“较小作用”、“作用小于从犯”、“作用最小”的观点没有刑法依据。
20.被胁迫行为的规定对我国胁从犯刑事责任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