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条约等的项目。
英clauses and subclauses in a document;
字典、词典中的一整条。
英entries in a dictionary;
按内容分的细目。
引《汉书·刘向传》:“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
《晋书·傅玄传》:“二常侍所论,或举其大较而未备其条目,亦可便令作之。”
隋 李德林 《霸朝集序》:“当时製述,条目甚多,今日收撰,略为五卷云尔。”
明•王鏊 《震泽长语·经传》:“至 程、朱 始别为纲领三、条目八,分传以释之。”
指词典的词条。
引罗竹风 《实践是检验辞书编纂工作的唯一标准》:“《辞海》体例规定,大条目不过四五百字,中条目三百字左右,小条目只有一二百字。”
谓整理安排细节。
引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窃谓今日之急务,固无逾于此四大端,然而条目工夫,不能造次,举措施布,各有缓急。”
法令、规章等的项目。亦指法令、规章。
引《晋书·刑法志》:“抄《新律》诸死罪条目,悬之亭传,以示兆庶。”
宋•苏轼 《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今又行手实之法,虽其条目委曲不一,然大抵特告訐耳。”
宋•马永卿 《懒真子》卷一:“士廉 再拜曰:‘祭酒其使我以无事治 蜀 耶!’乃简条目,州遂大治。”
清•龚自珍 《京师悦生堂刻石》:“养之之法,古无专官,无条目。无专官,无条目,是费不出於公上也。”
将法令、规章等,分条列举的细目。
引《晋书·卷三〇·刑法志》:「抄新律诸死罪条目, 悬之亭传,以示兆庶。」
近条款 条件
按内容分的细目。
引《汉书·卷三六·楚元王刘交传》:「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
条目,指按内容分列的细目;条理项目。见《汉书·刘向传》:“比类相从,各有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