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人”即从南阳、颍川追随光武进入河北,充当其大司马、破虏大将军府早期僚佐的人物。
2.于是知事及其僚佐们的荷包,只好空着。
3.隋代罢九品官人法,同时废置州郡长官辟除僚佐的旧制,“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咸归“吏部所掌”。
4.其夜,呼僚佐文武樗蒲,谓众曰:“卿诸人欲令我作何计?”莫敢先答。
5.知事及其僚佐要发财,全靠经手钱粮捐派,办兵差和在民刑诉讼上颠倒敲诈这几件事,尤以后一件为经常可靠的财源。
6.例如,汉末的刺史和唐末的节度使等均集军民两政大权于一身,对直属僚佐均有自行辟除的大权。
7.后来,其父任泰州判官,依然非正官而为僚佐。
8.唐朝的判官不是正式的官职,而是类似于僚佐的职务,总体来说地位较低。
9.判官不是正式的官职,是类似于僚佐的职务,也就是现在的秘书。
10.北魏末年和北齐时期,州郡僚佐大多由吏部铨授,但州郡长官自署僚佐的制度并未废除。
11.官吏的任用权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录用僚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