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仪(约608~665年1月4日)字游韶,陕州陕县(今河南三门峡陕县)人,生于江都。贞观初,擢进士第,召授弘文馆直学士,迁秘书郎。唐高宗时供职门下省,颇受唐高宗和武则天的赏识。龙朔二年(662年),成为宰相。后来高宗不满武后跋扈,上官仪向高宗建议废后,高宗亦以为然,由上官仪草诏。武后涕泣陈请,事遂中缀,自此武后深恶上官仪。麟德元年(664年),上官仪被诛,家产和人口被抄没,其一子上官庭芝也同时被诛杀。中宗即位后,因上官庭芝女上官婉儿为昭容,对上官仪父子有所追赠,绣像凌烟阁,追封为楚国公。
杨亿(974—1020)北宋文学家,“西昆体”诗歌主要作家。字大年,建州浦城(今属福建浦城县)人。年十一,太宗闻其名,诏送阙下试诗赋,授秘书省正字。淳化中赐进士,曾为翰林学士兼史馆修撰,官至工部侍郎。性耿介,尚气节,在政治上支持丞相寇准抵抗辽兵入侵。又反对宋真宗大兴土木,求仙祀神的迷信活动。卒谥文,人称杨文公。
周文璞(约公元1216年前后在世)字晋仙,号方泉,又号野斋、山楹等,阳糓(今属山东)人。生卒年均不详,约宋宁宗嘉定中前后在世。祖上农事耕桑。祖、父随宋室南渡而流落江南。他在宁宗时曾任过溧阳县丞,后隐居于方皋,穷困潦倒。与南宋著名词人姜夔友好。著有《方泉集》四卷。《四库总目》张端义极称他的灌口二郎歌、听欧阳琴行、金铜塔歌,以为不减李贺与李白。词存二首。
韦孟(前228?—前156),西汉初诗人。彭城(今江苏徐州)人。汉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为楚元王傅,历辅其子楚夷王刘郢客及孙刘戊。刘戊荒淫无道,在汉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被削王,与吴王刘濞通谋作乱,次年事败自杀。韦孟在刘戊乱前,作诗讽谏,然后辞官迁家至邹(今山东邹城),有诗咏其事。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
陆机(261-303),字士衡,吴郡吴县(今江苏苏州)人,西晋文学家、书法家,孙吴丞相陆逊之孙、大司马陆抗之子,与其弟陆云合称“二陆”。孙吴灭亡后出仕晋朝司马氏政权,曾历任平原内史、祭酒、著作郎等职,世称“陆平原”。后死于“八王之乱”,被夷三族。他“少有奇才,文章冠世”(《晋书·陆机传》),与弟陆云俱为中国西晋时期著名文学家,被誉为“太康之英”。陆机还是一位杰出的书法家,他的《平复帖》是中古代存世最早的名人书法真迹。
崔与之(1158~1239)南宋名臣。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谥清献,原籍宁都白鹿营 (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故《宋史》载其广州人,《中国人名大辞典》载其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人。绍熙四年(1193)进士。授浔州司法参军,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特授广西提点刑狱。嘉定中,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端平元年(1234),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二年,除参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枢密使。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著有《崔清献公集》。
任昱,字则明,四明(今浙江宁波市)人。与张可久、曹明善为同时代人,少时好狎游,一生不仕。所作散曲小令在歌妓中传唱广泛。其作品《闲居》有“结庐移石动云根,不受红尘”、《隐居》有“不顺俗,不妄图,清高风度”等句,知其为足迹往来于苏、杭的一位“布衣”。
成鹫(1637-1722),清朝初年广东肇庆鼎湖山庆云寺僧。又名光鹫,字迹删,号东樵山人。俗姓方,名觊恺,字麟趾,番禺(今属广东省)人。出身书香仕宦世家。年四十一,从本师西来离幻即石洞和尚披剃。继法于硕堂禅师,系憨山大师徒孙。与陶环、何绛等南明抗清志士为生死之交。与屈大均、梁佩兰唱酬,粤中士人多从教游。先后主持澳门普济寺、肇庆庆云寺、广州大通寺,终于大通。其为人豪放倜傥,诗文亦卓厉痛快,尽去雕饰,颇有似庄子处。沈德潜誉为诗僧第一。作品有《楞严直说》十卷、《鼎湖山志》八卷、《咸陟堂集》四十三卷、《金刚直说》一卷、《老子直说》二卷、《庄子内篇注》一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