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酒后失态一经曝光就置于民众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之下,恐怕就得失去官位。
2.“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使不道德者认识错误,感到羞愧,可耻。
3.十目所视,十手所指,谁敢贪赃枉法。
4.如果整个社会对于不良言行,时时处处形成“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氛围,那“摄像头”也许就是多余的了。
5.公共权力只有在“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之下,在阳光运作中,才不会偏离为民众服务的方向。
6.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是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
7.这个野心家,耍尽了阴谋,自以为得计,其实早已成为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目标。
8.群众的眼睛总是雪亮的,只要是在利用公共权力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不论披上什么样的马甲,在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语境中终究会现出原形。
9.改作风的本质在于规范权力,通过舆论监督激发出“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效果,发挥好扶正祛邪、以儆效尤的教育警示作用,就能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0.“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名人既然成为众目睽睽的对象,肩负着更大、更多的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就应该成为公众的典范。